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培育任务,择优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市本级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2025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任务86人,项目资金34万元。
(一)常规培育任务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
二、实施任务
培育机构在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业务科室指导下,负责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开展教学活动(观摩交流、实践教学、课堂线上、线下教学等)、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填报系统信息、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日常监管及评价考核。
三、遴选范围
鼓励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培育机构参加遴选,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
四、培育机构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6. 培训机构及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7. 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学员提供长期的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对接等服务,帮助学员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8.自愿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相应任务。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四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二)自主申报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凡申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单位,需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书面正式申请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等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开展培育工作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审核认定
1.成立评审组。四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组成评审小组。
2.制定评分标准。围绕培训机构资质、培训能力、运营管理、服务保障4项指标,制定《2025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分值100分(详见附件2)。
3.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资质进行核实,评审组按照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依据《2025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进行评分,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并确定当年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
(四)签订协议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六、申报报名
(一)申报时间:2025年8月4日—8月8日。(五个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四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科
联 系 人:谷赫
联系方式:0434-3261819
附 件:2025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