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吉农经发2021[12]号)和《关于县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并对原有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了监测。目前创建及监测活动已经全面完成,全市新创建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15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36个。监测不合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个,其中:市级4个,县级2个。监测不合格县级家庭农场2个。经县(市、区)推荐,并经市里审核确认,113个县级农民合作社晋级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5个县级家庭农场晋级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取消监测不合格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资格。现将市级示范名单和监测不合格名单予以发布(见附件),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市农经局反馈意见。如无意见,本发布信息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要继续营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示范创建成果,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在指导、服务及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快培育一批有规模、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之率先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领军者。
希望被评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新表率、创新佳绩,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引领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整体运行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成员效益明显提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真正成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载体,成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努力为我市乡村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