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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16-12-23 14:26   来源:绿色食品办公室
申报绿色食品应满足的条件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标志使用应满足:

  1、必须出自优良生态环境,即产地经监测,其土壤、大气、水质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2、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3、产品必须经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检验,其感官、理化(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和微生物指标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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