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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11-11 13:55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一、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背景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2019年1月,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成立乡村振兴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启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工作。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2021年4月,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公布实施。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法”相比,法律名称中增加了“促进”二字,主要是经过前期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考虑到乡村振兴涉及农业农村方方面面,短时间内难以通过立法对乡村振兴作出全面规范,现行农业法等涉农法律已经对农业农村主要方面作了规定,立法的着力点是把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内容主要是倡导鼓励,着重点在促进,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不取代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落实,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了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召开了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集体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乡村振兴的目标、原则、任务、要求等转化为法律规范,与2018年以来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而且是“顶梁柱”,进一步夯实了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法律基础。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新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迫切,更加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三农改革发展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新阶段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成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我国农业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一批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总结提升三农法治实践,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针对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振兴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揽子举措,并对建立考核评价、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三、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内容

《促进法》共有十章七十四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11条;第二章“产业发展”12条;第三章“人才支撑”5条;第四章“文化繁荣”5条;第五章“生态保护”7条;第六章“组织建设”9条;第七章“城乡融合”8条;第八章“扶持措施”10条;第九章“监督检查”6条;第十章“附则”1条。

(一)总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同富裕,遵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二是明确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规和政策,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四是推进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推动节粮减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产业发展。一是增强经济发展活力。通过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农用地分类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二是增强产业创新力。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应用等面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三是增强产业竞争力。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人才支撑。一是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农村教育工作,开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二是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医疗卫生人员城乡流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搭建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四)文化繁荣。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农民文体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五)生态保护。在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方面,实施生态修复,推广垃圾分类,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在发展生态农业方面,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

(六)组织建设。完善乡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七)城乡融合。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八)扶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立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三是通过健全资本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九)监督检查。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能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十)附则。规定了促进法的施行日期。

四、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一)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氛围。学法知法是尊法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纳入部门“八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原则,突出重点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强化以案释法,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丰富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方式,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站、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各项措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要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和要求贯穿到“十四五”农业农村有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中,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深入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地制宜加快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特色立法,发挥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配套制定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促进合力。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要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树牢法治思维,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法律中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要求,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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