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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12-18 09:43   来源: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二)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工作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疫情、雨季影响等客观原因。一部分干部仍处于“追责压力”“不干不行”被动应付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持续性不足,不敢担当,不愿作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督查考评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领导干部考核、选配中的作用,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主动担当、敢于作为,聚力推动四平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2.组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主动研究,推动解决涉及本部门生态环境领域难题。

  3.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督导调度,强力推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4.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受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整改完成情况:

  1.理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及《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吉林省、四平市关于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农业部门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黑土地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督促、指导、协调、服务职责。

  2.落实生态环境责任。按照《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将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盲目决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强化属地管理,压实整改责任,针对畜禽粪污污染治理工作,,对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双包保”责任制,分别落实监管责任到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和畜牧站具体人员,建立并形成长效化监管机制。

  3. 强化整改落实。制定落实《四平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相关专业性配套实施方案,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对全市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农业环保工作格局。领导小组按月按季度召开贯彻落实农业生态环保工作汇报会议,及时听取各科站相关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处处压实责任,务求农业生产生态工作统筹施策,同步推进,取得实效。

  4.夯实整改成果。2023年,全市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村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能够实现行政村屯全覆盖,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方位提升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水平,市秸秆五化利用总量365.54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7%,位居全省第一名;高标准研究编制《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各县(市)在省、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因地制宜编制完成符合各县(市)客观实际《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市农业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形成了全市黑土地档案,市农业农村局依托国家第三次土壤普查,进一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调查。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更加健全,技术应用层级全面提升,黑土地耕地质量持续改善。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

  联 系 人:杨寒珺

  联系电话:0434-3624269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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