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农业农村局,铁西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铁东区、铁西区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要求,结合四平市本级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扶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个以上,扶持资金总额11万元(吉财农指〔2020〕1301号)、(吉财农指〔2021〕331号)。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培育发展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发展规模、设施设备水平和生产经营效益。
二、扶持对象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扶持内容
(一)支持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二)支持对家庭农场开展物化补助,如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采取物化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三)支持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四、扶持资金标准及方式
(一)贷款贴息的补助标准及方式。对家庭农场2020年度内用于发展生产、以家庭农场成员名义借贷资金发生的贷款利息,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申报补助的家庭农场必须详细提供加盖相关银信部门公章的贷款利息清单,同时提供资金详细支出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物化补助的标准及方式。对家庭农场2021年从事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而购买的种子、农药、化肥开展物化补助,采取按经营土地面积给予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为80元/亩。每个家庭农场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标准及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为区级以上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由市农业农村(农经)局负责组织实施。两区农业农村(农经)局负责提供同意接受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的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名单汇总表。被委托专业机构为区级以上家庭农场提供服务最高补助标准为4000元/个。对被委托专业机构补助上限为11万元。
家庭农场可同时申报贷款贴息和物化补助项目,家庭农场所申报的项目已经获得过其他政策补贴的,不再列入本次扶持范围。上一年度享受过补助的项目,今年不得在同一项目上重复申请补贴。家庭农场申报物化补助项目,有流转土地的,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土地合同,并要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流转的土地必须为四平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且要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申报物化补助的土地经营面积,以流转合同面积为准。被委托专业机构必须为四平市区内的专业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必须遵从被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意愿,同时优先选择正在提供代理服务和具有代理服务经验的机构,政府购买委托代理服务期限为2021年度。家庭农场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扶持项目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一切资金扶持项目。
如各个申报单位所申报的补助资金总额超出市本级扶持资金总额,首先满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次为贷款贴息补助,最后剩余资金将根据申报物化补助实际申报情况按比例相应调整。所申报的项目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政策扶持的,不再列入本次扶持范围。
五、实施要求
(一)项目组织。铁东、铁西两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重点做好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检查、验收等工作。区财政部门重点做好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公示要求。区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拟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切实做到在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两个环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含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内容、项目所在地、补助资金等信息,公示地点包括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区政府网站,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形成项目书,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区里要形成正式项目申报文件连同项目书、《备案表》、《备案汇总表》、申报项目诚信承诺书,9月30日前分别上报至市农经局和市财政局。
(四)验收标准。通过实地查看和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区里验收后,将验收报告上报市农经局,市农经局将组成工作组进行复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聘请第三方验收。
(五)绩效管理。各区要开展绩效自评,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六)档案管理。市及两区要对每个项目建立包含组织申报、公示、项目选定、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等标准化档案。
(七)资金兑付。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验收合格、并经市农经局复核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12月末前,市财政将建设项目和贴息项目资金拨付两区财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两区财政1月末前将项目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按期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给被委托专业机构。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两区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两区要严格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定期调度和督导,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强化政策公开。两区要将本实施方案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布,让农民合作社全面了解政策精神。要切实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四)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完成后,两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021年11月20前向市农经局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
(联系人:市农经局刘国利,邮箱:spliurui@126.com,联系电话:3622747 )
附件1:《四平市本级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附件2: 备案表
附件3:备案汇总表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