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平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承诺如下:
一、我局纳入本次“无证明城市”改革的证明事项共有31项。其中:申报承诺事11项,数据查询3项,部门核验17项。
二、承诺从即日起,凡是我局纳入本次“无证明城市”改革的事项,其证明材料由四平市域内有关单位开具的,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再向我局提供,由我局(审批部门)与开具证明部门之间通过查询核验系统开具、或者采取申报承诺的方式代替。
三、我局(证明开具部门)承诺,用于四平市域内的证明材料不再向企业和群众开具,只对审批部门开具。
四、我局承诺在“无证明”事项办理过程中有明确的联络员和代办员,保证在职在岗,及时办理。
我局纳入本次“无证明城市”改革的所有事项,四平市域内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均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如在“无证明”办理过程中,发生审批人员索要证明材料行为和超时限办理现象,申请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434—3637841
市民热线电话:0434—12345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志军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