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5号)要求,为规范有序推进四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监督服务电话公布如下:
监督服务电话:0434-3620236
特此公告。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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