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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07-31 14:44   来源:四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
关于四平市本级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遴选的通知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指南)》(吉农计财发〔2026〕3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培育任务,择优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市本级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具体如下:

  一、实施内容

  2026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任务40人,项目资金16万元;专题培育任务70人,项目资金42万元。

  (一)常规培育任务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程。

  (二)专题培育任务

  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和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

  二、实施任务

  培育机构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指导下,负责开展以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开展教学活动(观摩交流、实践教学、课堂线上、线下教学等)、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填报系统信息、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接受日常监管及实地评价。

  三、遴选机构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6.培训机构及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7.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学员提供长期的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对接等服务,帮助学员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8.自愿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相应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四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二)自主申报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凡申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单位,需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书面正式申请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开展培育工作的资质证明材料。

  (三)审核认定

  1.成立评审组。四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组成评审小组。

  2.制定评分标准。围绕培训机构资质、培训能力、运营管理、服务保障4项指标,制定《2026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分值100分(详见附件2)。

  3.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资质进行核实,评审组按照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依据《2026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进行评分,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并确定当年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

  (四)签订协议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五、申报报名

  (一)申报时间:2026年7月31日—8月6日。(五个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四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科

  联 系 人:李学敏

  联系方式:0434-3261819

  附 件:

  1.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26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3.2026年四平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1日

初审:刘竞研  复审:刘伟  终审: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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