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5号)和《吉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支撑四平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及验收工作开展,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和技术支持作用,我局组织开展四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建设,并征集相关专业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一)专业要求
专家应当是从事土壤地理、土壤环境、耕作栽培、植物营养、水利工程、土壤检测以及农田工程建设等耕地质量保护相关领域的省、市、县三级专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专业包括土壤与农业种植领域(土壤学、农业、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土地整治与资源管理领域(土地整治工程、土地资源、土壤管理等专业)、工程与水利领域(农田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专业)、生态与环境领域(生态环境、环境工程等专业)、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等。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了解耕地质量保护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在吉林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领域状况,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现场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工作。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二、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需要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研究、制定,提供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决策咨询服务;
(二)承担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鉴、市级鉴定中的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参与撰写评审意见,确保鉴定结果符合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细则、技术规范等要求,数据真实、结论明确,无漏项、误判等问题;
(三)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五)保守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相关鉴定工作内容和鉴定结果未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三、申报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申请。
(二)申报专家填写《四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专家征集表》(见附件)。
(三)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及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四)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统筹筛选,拟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库成员。
四、有关要求
申报专家填写《四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pstfz@126.com。
征集时间:截止日期2026年3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升远 联系电话:18643115327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