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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1-07-19 14:2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耕地保护中心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四平市本级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 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7月19日—30日)

  根据四平市本级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需要确定深翻和撒施有机肥作业实施主体,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规模

  以解决项目区黑土变“瘦”、变“薄”、变“硬”等问题为导向,运用“深翻+增施有机肥”等综合技术,集中连片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1万亩,持续改善黑土地耕地质量。

  二、实施条件

  实施主体是铁东区、铁西区具有实施基础或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翻转犁等农机具,配套有机肥撒施设备,实施地块要集中连片,每个区至少建设1个集中连片核心示范区。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承担项目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获得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得向农民收取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作业费用和有机肥价款。

  四、补助标准、成本核算和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及成本核算。参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同类补贴标准和做法,具体补贴标准和成本核算为:

  1、深翻作业。深翻作业补贴标准为90元/亩(秸秆二次粉碎15元/亩,深翻作业45元/亩,整地耙地作业30元/亩),实施1万亩,补贴90万元;

  2、有机肥机械撒施。机械撒施费用每亩补贴15元,补贴1万亩,补贴资金15万元。

  (二)补助方式。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按照补助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进行验收,核准应用的技术模式和符合标准的作业面积,确定拟补助面积、资金数额和补助对象。将拟定的补助发放情况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兑付补助金额,以资金转账形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确定。深翻作业主体和有机肥撒施作业主体为同一主体,即深翻作业主体要同时承担有机肥撒施作业。实施单位将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直接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局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实施主体并核定任务指标。

  (二)任务变更。为了保证任务按期完成,可以对任务进行变更。实施主体在实施项目前或实施过程中发生主观放弃实施时,将该主体承担的或未完成的任务指标变更给其它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解决。分配给实施主体的任务分两次下达,第一次下达任务量的一半,在第一批任务即将完成时根据进度情况下达第二批任务,管理单位视第一批任务完成情况可以重新调整任务指标,将进度较慢的实施主体的任务指标部分调给进度较快的实施主体。

  (三)时限变更。因客观原因,如秋季多雨、早冻等自然因素造成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经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可以将未完成的任务推迟到2022年完成,已完成的任务经验收后可以支付补助。

  (四)验收方式。采取第三方验收方式,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验收,包括项目涉及农户的满意度调查、有机肥施入数量和质量的核实、项目实施前后的耕地状况变化情况,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验收未通过的要按照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六、技术规范

  (一)技术标准。深翻和增施有机肥要在同一地块叠加实施。机械深翻深度需达到25-30厘米,同时配合机械撒施商品有机肥。秸秆深翻还田要求为全量秸秆还田,秸秆焚烧和离田的地块不在作业补贴范围内。技术要点:玉米收获后,土壤封冻前,土壤含水率适宜机组作业时进行。使用大型玉米收获机或秸秆粉碎还田机,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撒覆盖于地表,如秸秆粉碎程度未达到要求,应采用秸秆粉碎机进行二次粉碎,秸秆粉碎合格长度≤12cm,秸秆粉碎合格率≥85%,留茬平均高度≤8cm,秸秆粉碎后应抛撒均匀,不得有块状堆积和条状堆积,无明显漏切,无明显堆积。秋季上冻前利用大马力拖拉机配套液压翻转犁将秸秆翻耕入土,翻耕作业深度25cm~30cm。耕深稳定,漏耕、重耕少,碎土率≥65%,立垡、回垡率≤5%。然后利用重耙耙平达到播种状态,耙地需大马力拖拉机配套的圆盘耙,要求耙深稳定,耙后地表与沟底平整度好,碎土率≥55%,灭茬率≥80%。商品有机肥施用量应达到1.14吨/公顷左右,施用时间:在作物收获后深翻前。施用方法:使用机械集中撒施,施用机械需安装农机远程监控终端设备,计量施用面积,撒施要均匀。

  (二)作业要求。深翻和增施有机肥作业由项目实施主体统一进行,深翻和增施有机肥作业农机必须安装终端监测设备,并接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可通过云平台查询、导出农机作业情况。如未安装终端监测设备或不能在云平台查询、导出农机作业情况的视为无效作业,产生的后果由实施主体承担。作业面积按深翻作业机械远程监控平台数据核算,有机肥施用面积要与机械深翻面积重合。作业单位需提交受作业农户签字确认表。

  七、申报方式

  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填写2021年四平市本级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深翻机械作业及有机肥撒施作业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存在不实的内容可以取消申报资格,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实施主体资格,并依据申报单位实施能力核定任务指标。

  八、时间要求

  2021年7月19日—7月30日在四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2021年8月1日—8月15日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书;

  2021年8月16日—8月30日,区级评审;

  2021年9月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报评审结果;

  2021年9月6日—9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

  请点击右侧链接下载:2021年四平市本级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相关附件.docx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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