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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1-07-08 14:12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水利局、财政局,县(市)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 号)要求,为确保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畜牧部分)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补助资金对下转移支付任务清单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

  市县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各市县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省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厅沟通,于8 月31 日前正式印发并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案。各市县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编制项目明细并经当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后,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业务主管处备案,各分项目实施方案另有其它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县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二、做好信息公开

  市县畜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

  省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厅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市县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县对享受农民合作社、家庭牧场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市县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自8月起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资金执行(试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每个月底报送资金执行情况,2022 年1 月10 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业务主管处室(单位),业务主管处室(单位)汇总市县情况后于1 月20 日前报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负责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报送数据要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四、强化资金监管

  市县畜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清理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并杜绝企业以同一项目重复获得财政补贴。要配合有关方面切实强化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结合反映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强牧惠牧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五、做好绩效评估

  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财政、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将以过程评价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及资金执行、信息报送等情况。考评工作要突出重点,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全面绩效考评。

   相关文件及附件下载请点击进入: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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