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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0-09-19 10:2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教)
关于四平市本级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认定的通告

  四平市本级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根据《关于下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6号),按照《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培育任务,择优认定5家培育机构承担市本级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相关说明

  (一)培训任务。市本级共培育高素质农民238人,其中: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人数171人,专业型和服务型培训人数67人(含市本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6人)。参训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遴选范围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连续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才。重点面向稳定在本乡本土为农业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提供产业技术或服务支持,或本人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或加工等服务的农村劳动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贫困村致富带头人。重点面向2018年、2019年已培训的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及扶贫办重新确认的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开展再次培训。

  4.其他类型人员。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设置相关培训类型,遴选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工作,例如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任务需要开展厕所维修工、农技工等培训。但培训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培训要求及补助标准

  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按人均3500元左右标准进行补助;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才培训不少于40学时,按人均1200元左右标准进行补助。贫困村致富带头人按所属类型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或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标准进行补助。跟踪服务要持续进行,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后续指导服务不少于2年。

  二、培育机构条件

  (一)按照省方案要求,培训机构原则上是必须是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队伍的公办教育培训或农技推广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备相关涉农专业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

  二是具有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

  三是具备培训所需教学条件和食宿条件;

  四是能开具正规培训费发票;

  五是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二)开展田间学苑培训模式试点,依托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和其他运行规范、设施设备齐全、承担意愿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田间学苑”。每个项目县原则上申报1-3个田间学苑,主要承担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每次培训任务不超过50人,由各地申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

  三、申请报名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5日。

  (二)申报地点: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园艺特产科)207室。

  (三)申请方式: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凡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单位,需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书面正式申请文件、填报《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机构认定审批表》(见附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等能够证明开展培育工作的资质证明材料。所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审核认定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遵循自愿申报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资质进行核实和评估,择优推荐培育机构,并经四平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育机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俊廷

  联系电话:3638544

  附件: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机构认定审批表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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