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农业农村局、铁西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铁东区、铁西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吉财粮[2019]434号)和《四平市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四平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扶持家庭农场(牧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国有农垦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二、扶持条件
家庭农场(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农业农村(农经、畜牧)部门备案,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他主体也应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扶持内容及方式
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畜牧业规模养殖、特产业规模经营、渔业规模养殖、农产品加工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
1、对2019年度内,从事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有效稳定的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流转服务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80元/亩,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40万元。
流转的土地必须为本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且要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必须达到150亩以上(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经营规模;申报项目的流转土地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准(已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可采用确权面积);所流转土地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经村、乡(镇)土地发包方和农经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对2019年度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所兴建的农机具库房、晾晒场、粮食烘干、保鲜冷藏、产品分类包装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等建设项目的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其总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40万元。
3、对2019年度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新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按照贮粪池、污水池容积合计每立方米5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规模化养猪场(小区)、种猪场新建猪舍及建设动物防疫、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的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其总投资额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围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土地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村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公益性服务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扶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区政府农业主管部门需提供购买服务所有相关完备资料,并形成项目申报书。项目资金扶持额度根据市本级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确定。
5、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2018年度内用于生产经营投入而发生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贷款利息和担保费总额的50%。贷款利息应是2018年度内发生的贷款且按期足额偿还的贷款利息,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已获得过其它政策扶持的,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四、实施要求
1、项目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区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方向、项目界定、项目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意见函最终确定的项目资金额度,将资金指标下达给各区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会同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检查、验收及绩效考核等工作,确保不超范围,不超标准,不重复申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资金。
2、公示要求。拟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在项目申报和验收两个环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含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内容、项目所在地、补助资金等信息,公示地点包括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和区政府网站,公示期不少于 7天。
3、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形成项目申报书,报所在区农业(农经)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区农业(农经)和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同时各区要形成正式项目申报文件连同项目书(二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和《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申报项目诚信承诺书,于10月30日前分别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农经)局和市财政局。经市里最终确定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统一加入吉林省新农直报微信群,并进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手机 APP 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此外,项目申报单位还要对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4、项目备案。项目需在区及市农业农村(农经、畜牧)和财政部门备案。
5、验收要求。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看是否严格按照立项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同时要严格审查实际资金投入、实际运行使用等情况。开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6、绩效管理。各区财政、农业农村(农经、畜牧)部门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设定支持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同级财政、农业(农经、畜牧)部门审核备案。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农经、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
7、档案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农经、畜牧)部门要将每个项目建立包含组织申报、公示、项目选定、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档案。
8、资金兑付。项目实施单位11月30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经区农业农村(农经、畜牧)、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项目申报主体。12月末前,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五、监管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2、加强监督检查。市里严格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区要定期将本区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3、强化政策公开。各区要将本实施方案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布,做到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保证让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精神,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切实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完成后,各区农业(农经、畜牧)和财政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2019年11月20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报告。2020年1月10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