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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19-09-11 09:5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局
四平市本级2019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铁东区农业农村局,铁西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铁东区、铁西区财政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 2019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要求,结合四平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扶持县(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7 个,扶持资金总额210万元。

  二、扶持对象

  扶持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必须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度健全。依法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农民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好。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用记录优良,内部运行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对2018年度评选为省和市级示范社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三、扶持内容

  一是支持用于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

  二是支持围绕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开展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

  三是支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不断提升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四是对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合作社提供统一记账、财务审计等服务以及聘任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年报公示等产生费用给予补助。

  四、扶持资金补助标准及方式

  1、生产经营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对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兴建的生产经营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比例为其固定资产净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区政府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合作社提供统一记账、财务审计等服务以及聘任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年报公示等辅导服务工作,按实际采购价格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6万元。

  当年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已申报其它政策扶持的,不再列入本次扶持范围;合作社及联合社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及形成的资产,要平均量化给当年在册的合作社成员;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购置非农用车辆、购置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和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用途。

  五、实施要求

  (一)项目组织。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项目实施,各辖区也要相应明确部门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分工。市及市辖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的职责任务是:重点做好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及市辖区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是:要重点做好资金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公示要求。区级农业农村(农经)和财政部门对拟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切实做到在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两个环节全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含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内容、项目所在地、补助资金等信息,公示地点包括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区政府网站,公示期不少于 7天。

  (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形成项目书,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农经)和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同时各区要形成正式项目申报文件连同项目书(二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备案汇总表》、申报项目诚信承诺书,于9月20前分别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农经)局和市财政局。经市里最终确定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统一加入吉林省新农直报微信群,并进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手机 APP 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四)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项目,在立项审批上,区农业农村(农经)、财政部门要详细审查经营主体单位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全面考核评价建设规模、资金筹集、技术条件、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确认给予扶持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未获得立项批准的,不予扶持;前期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如符合申报条件,经区农业农村(农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也可进行项目申报,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验收标准。在项目建成检查验收上,实行实地检查验收,重点查看是否严格按照立项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同时要严格审查实际资金投入、实际运行使用等情况。开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的单位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六)绩效管理。各区要开展绩效自评,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七)档案管理。每个项目要建立包含组织申报、公示、项目选定、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档案。

  (八)资金兑付。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于11月30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经区农业农村(农经)、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12月末前,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区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里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的规定精神,严格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区要定期将本区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辖区要将本实施方案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布,做到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保证让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精神,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切实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完成后,各辖区的农业农村(农经)和财政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2019年9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报告。2020年1月10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农经)局刘国利,邮箱:spliurui@126.com,联系电话:3622747手机13844446969。市财政局卢志民,联系电话:3268301手机:13604341366)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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