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铁西区、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强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管理,推进资金有效使用,增强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振兴和农民稳步增收的能力,现将《四平市2019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
四平市2019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企业加工转换和带动能力,培育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振兴和农民稳步增收的能力,按照扩规模、提质量、促发展的思路,根据《关于下发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3号)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资金来源
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为统筹使用2019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
二、补助对象
铁东区、铁西区、经开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含其控股比例50%以上的涉农项目子公司),龙头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享受政策,包括2018年新评定的龙头企业,不包括2018年监测不合格的企业。
三、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产加销一体化项目、标准化种植基地、龙头企业发展新业态。
四、扶持项目和扶持方式
(一)产加销一体化补助项目
1、对龙头企业2019年利用自有资金(不含固定资产贷款)建设的符合吉林省和四平市资源特色的改建、新建或扩建项目予以补助。
2、项目建设符合省里和市、区的相关要求,应有合法开工建设手续,项目要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合规,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3、符合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形成有效地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农民稳定增收、原料不来源于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的不在支持范围,例如:矿泉水、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与农业生产关系很大,但原料不是农户生产的,不符合一体化经营要求。
4、项目正式启动建设,有实质的形象进度;项目有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5、项目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在2019年度有实质形象进度并有实质性投资的项目,偿还以往项目建设欠款的投资不予支持。
(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对龙头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固定资产贷款,2019年发生的利息予以补助。享受贴息补助的贷款应为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银行进账单一致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应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且2019年尚在使用并支付利息的贷款,不按合同约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不予支持。
(三)规模化原料基地补助项目
对龙头企业2018年度的省内自建或联建的规模化原料基地,在育苗棚室、农田水利、设施设备等方面投入予以补助。基地的建设应以种植业和园艺特产业为主,企业用于土地流转及租赁费、肥料、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办公设施等非生产性投资不予支持。
生产基地主要是企业通过承包或流转的自建基地,或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的合同订单基地,以及农户以土地入股建立的股份合作基地。
农机具补贴,申报的主体是企业,享受过补贴的不重复补贴。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基地投入不在此支持范围,但有饲料种植基地设施投入的可以予以支持。
(四)发展休闲农业补助项目
对龙头企业2019年度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品牌文化打造等方面的投入予以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或比例;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一笔资金投入,在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获得财政资金补助。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材料。项目立项批复(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登记表),合法用地证明,可研报告,建设合同。
2、单据及凭证材料。相关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及项目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
(1)产加销一体化补助项目:支付的征地、土建工程、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发票时间以2019年为准)。
(2)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且贷款项目与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登记表一致,贷款用途必须为固定资产,贷款凭证上的用途必须为固定资产);贷款凭证(借据);银行进账单(回单);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划扣利息回单)等。
(3)规模化原料基地补助项目:承包或流转土地合同;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的订单合同;农户以土地入股建设的单据;基地生产设施实际投入资金发票。
(4)发展休闲农业补助项目: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入资金发票;品牌文化打造实际投入资金发票等。
(二)项目管理
1、组织申报
由各地农业部门组织辖区内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将符合本方案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填写项目备案表。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2、项目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汇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在对承建单位、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进行核实无误后,在建设项目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
3、项目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拟申报项目及申请资金用途等情况在农业信息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项目方可确定为补贴实施项目。
4、项目备案
农业与财政部门对审核公示后确定的项目联合行文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5、资金兑付
省专项资金下拨后,由备案项目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项目的资金使用凭证,由农业与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资金使用与项目备案情况相一致的,由农业与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总额,共同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并由财政部门向项目单位支付补助资金。
附件:1.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docx
2.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