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使规模以下养殖户(简称“规下养殖户”)粪污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护畜牧生态环境为抓手,以畜牧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优化畜牧发展方式,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优化农畜牧生产环境,加快补齐畜牧生态环境短板,切实改善畜牧生态环境,强力推动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压实监管治理责任,突出养殖户的主体责任,推动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畜牧养殖污染源普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列出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确保问题整治到位,坚决完成治理任务。
三是坚持标本兼冶,综合施策。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分析成因,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畜牧绿色发展。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整治、环保攻坚战等有机结合。以项目建设推动工作,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促进畜禽养殖粪污得到有效治理。
三、治理目标
到2020年,建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规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畜禽养殖集中区或养殖密集区所在村(屯)的实际,合理规划建设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区域性养殖粪污集中收贮运处理体系,加快推进规下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年末,全市规下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87%以上。其中,2019年东辽河流域规下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2020年继续保持提升。
四、治理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下养殖户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目标完成。
(二)落实养殖户主体责任。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义务,农牧部门加强指导服务,环保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三)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
(四)建立养殖粪污收贮运体系。在畜禽养殖集中区或养殖密集区的村(屯),合理规划建设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场所,统一收集规下养殖户畜禽粪便,采取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建设区域性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畜禽养殖粪污,生产有机肥,果蔬茶及还田利用,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地力。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技术推广队伍,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农牧结合、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主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型”模式,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
(六)科学规划和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品种和规模。合理规划牧业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因地施策,逐步实现规下养殖户从村屯中迁移出来,变分散养殖为集中饲养,实行粪污集中处理,彻底解决畜禽养殖造成乡村环境和水环境污染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强化措施,完善政策,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用好中央、省级和市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以项目为依托,强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年、逐级、逐项细化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加强科技支撑。大力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和指导。依托现代农业技术产业体系和农业科研院所,围绕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攻关创新,尽快形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确保粪污治理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跟踪督检问效,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造成环境污染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畜牧业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七)实施绩效考评。以规下养殖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内规下养殖户资源化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