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投身农业的积极性,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农办人[2016]28号),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省“全国十佳农民”候选人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可各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从事种植业1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或农业电子商务的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推荐人选须排序。各地如有从事养殖业(含水产养殖)的候选人,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并逐级推荐。
二、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在种植、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现代农业方面又做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见附件)并附事迹材料,由所在村党组织审核,并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由县级和市(州)农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上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初核,并出具核查报告;市(州)主管部门要对县级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考察报告。
(三)省农委成立推荐评议委员会,严格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在吉林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农业部。
四、材料报送
(一)综合报告(1份)。各地在报送推荐人选时,须一并提交综合报告,报告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排名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且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A4纸双面打印装订,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邮箱),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A4纸双面打印装订,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邮箱),3000字以内。
(四)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推荐人所在的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会议纪要及本村公示材料复印件、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核查报告、市(州)农业主管部门的考察报告。
(五)各地请于2017年7月4日下班前报送至省农委人事处。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五、有关要求
农业部对“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广大农民群众对候选人推荐也高度关注。各地要紧把标准关,严格对照人选推荐条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逐级选拔推荐,把本地那些具有勤劳善良,真诚守信、业绩突出、回报桑梓的优秀农民和真正有影响力、有说服力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各地要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核查考察工作,把好考察关。《项目推荐书》要组织候选人仔细填写,不能缺项漏项。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各地要认真审阅,对材料的文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联 系 人:崔 也
电 话:0431-88906492
传 真:0431-88906451
电子邮箱:nwrsccy@163.com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