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农发〔2017〕9 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和财政局,有关种子企业:
为推动和引领我省现代种业快速发展,根据《吉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初预算安排,现将 2017 年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统领,以加快扶持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为根本,紧紧围绕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产业体系,提升我省种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使用原则
(一)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使用坚持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突出重点、扶强扶优的原则。
(二)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安全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的安排,要坚持从申报、评审、验收到项目落实全程信息公开,把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真正用到促进种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使用范围
2017 年,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用于农作物种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总量为 2000 万元,主要支持以下项目:
(一)种子监管体系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全省种子监管系统开展种子监管工作,重点支持开展农作物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市场监管、品种田间表现信息采集展示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提高种子监管体系质量检测、市场监管、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扶持优势种子企业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种子企业开展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扶持和推动发展良好、实力较强的吉林省境内注册的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发展。
四、项目申报
2017 年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以项目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工作中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分工协作、协调统一。农业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项目申报主体。种子监管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由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直接向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扶持优势种子企业建设项目由具备条件的种子企业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两个部门经审核合格后以正式文件联合组织向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直属种子企业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扶持优势种子企业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本着突出重点、扶强扶优的原则,计划支持两类种子企业。一是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二是具有较强育种研发实力、发展前景良好,“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成为 “育繁推一体化”的省级骨干种子企业。对这类企业的要求是应当具备:1.拥有自己的种子科研 机构,每年科研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2.自育并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玉米品种 10 个以上;3. 近两年自育玉米品种被列为吉林省主导品种;4.近两年未发生侵权套牌和假劣种子等违法案件;5.运营状况良好,赢利能力强,业内诚信度较高。
(三)项目初审。市(州)、县(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确认项目申报材料表达信息完整准确,并出具初审报告。
(四)项目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申报项目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五)项目申报。各市(州)、县(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具体工作。县(市)负责辖区内种子企业项目的申报,市(州)负责本级所属城区内种子企业项目的申报。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重复申报。项目以当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上报,省属种子企业的项目以主管部门文件上报。上报文件及申报材料 1 式 4 份,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前报送至省种子管理总站 2 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2 份。项目一经申报不得调整,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1.《2017 年扶持优势农作物种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3.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种子科研机构及科研投入的证明材料;
5.企业自育玉米品种证明;
6.近两年自育品种被列为吉林省主导品种证明;
7.属地种子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种子生产经营诚信证明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
8.种子生产经营状况证明;
9.属地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报告。申报材料用 A4 纸打印(复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正式申报报告分别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和省财政厅农财处。
(七)项目评审。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事项采取适宜方式进行核实。根据评审结果、预算资金总体规模、企业对社会综合贡献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额度。
(八)项目验收。对采取先建后补的项目,待项目建设结束后,由省农委统一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具体检查验收方法另行下发。
(九)资金拨付。扶持优势种子企业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评审通过后,由省财政厅将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所在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种子企业直接拨付到主管部门,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由市、县财政拨付给项目单位。扶持种子管理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直接拨付到省种子管理总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