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你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性别信息”,允许!
“获取你的位置信息”,同意!
“已阅读并接受《隐私协议》”,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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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操作相信你一定不陌生。现如今,“扫码”已经融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点餐、排队、停车、领取礼品……扫码后“微信一键登录”或“手机号一键登录”、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这一系列操作确实给我们带来极大的便利;然而背后却可能隐藏着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被泄露的安全隐患,甚至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精准诈骗……
这不, “顾客扫码点餐 法院判商家赔5000”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北京的孔先生在一次用餐过程中,被要求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否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孔先生取消关注后,仍然是会员并且个人信息存储在餐饮公司处,无法自行删除,于是他将餐饮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餐饮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判决餐饮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删除孔先生的个人信息,赔偿其相关费用5000元。
无独有偶,近期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扫码注册就有精美礼品赠送哦”,真有这样的赔本买卖吗?
其实,犯罪嫌疑人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注册获取的个人信息和实名注册的300余个账号,以每个40多元的价格对外出售,短短15天就非法获利8000余元。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某、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已经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采取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过度处理。
数字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首先需要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一是多关注相关法律知识和热点新闻,了解二维码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多给家里的老人和儿童普及知识,防止因为蝇头小利上当受骗;三是遇到个人信息泄漏时,第一时间通过解绑、冻结等方式止损,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商家要取财有道,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一是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隐私政策,并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不得强迫、诱导或通过默认选项等方式强制消费者授权。二是仅收集与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避免过度收集。三是应给予消费者足够的拒绝权,消费者拒绝后不得影响其正常下单消费。四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只有消费者安心,商家才能行稳致远。当广大消费者具备了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知识,谨慎识别、不贪小利;当商家重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树立诚信依法经营理念,我们就能在日新月异的数字时代里“以不变应万变”,让科技更好地服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