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双辽市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相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颁发《吉林省家庭农场证书》,基础信息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二是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
三是制定《双辽市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以中央双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双农办[2020]2号)下发执行。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工作任务,具体指导和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四是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合作社示范社动态监测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基础共建、资源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